本報訊 記者楊洸報道 為有效遏制玻璃纖維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,規范市場競爭秩序,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,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,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《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條件》)。
《規范條件》從建設布局、工藝技術與裝備、產品質量與技術創新、環境保護、能源消耗、安全生產、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、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玻璃纖維行業進行了規范。
《規范條件》指出,項目建設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,禁止新建和擴建限制類項目,依法徹底淘汰陶土坩堝玻璃纖維拉絲生產工藝與裝備,鼓勵發展高強、高模量、耐堿、低介電、高硅氧、可降解、異形截面、復合纖維(玻璃纖維與熱塑性樹脂復合)等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。此外,新建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法粗紗拉絲生產線(單絲直徑>9微米)和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法細紗拉絲生產線(單絲直徑≤9微米),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。玻璃球窯生產線,鼓勵采用先進的窯爐熔制工藝和保溫節能技術,使用澄清劑應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(GBZ 2)。玻璃纖維代鉑坩堝法拉絲生產線,鼓勵采用分拉、大卷裝,以及原料球、浸潤劑及窯爐溫度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統等先進工藝和裝備。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,鼓勵采用純氧燃燒、電助熔、余熱利用、廢絲回收利用、智能化生產與物流等先進工藝和裝備。
據了解,《規范條件》適用于玻璃纖維原料球、玻璃纖維紗生產企業,是鼓勵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。